| 关于做好2009年“国庆”、“中秋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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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09-24 08:57 文章来源:县经商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各生猪定点屠宰厂:
国庆、中秋临近,尤其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,为确保节日期间饮食安全,使全县人民过上一个安全、祥和的节日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认识,加强监管
节日期间,肉食品市场供需旺盛,是群众购买和消费食品相对集中的时期,也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多发期,各屠宰厂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,把节日期间肉食品安全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,把食品安全落到实处。
二、积极配合,严格检疫检验
各屠宰厂要严把生猪入场检验检疫关,积极配合好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的生猪检疫工作,对检疫检验出的病害猪一律作无害化处理,杜绝不合格猪肉产品流入市场,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。
三、完善制度,履行职责
各屠宰厂要严格执行生猪进场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,完善疫情报告制度,加强疫情通报,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生猪,建立屠宰厂猪肉质量保证长效机制。
四、加大宣传,增强意识
针对今年来暴发的甲型H1N1流感,各屠宰场要加大对疾病防治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力度,充分了解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是可防、可控、可治不可怕的,避免出现恐慌,要带头保持良好的个人及环境卫生,保持屠宰场内的空气新鲜,同时,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,大力宣传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科普知识,共同做好疫病防治工作,维护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。
联系人:李永红
联系电话(传真):3131308
二○○九年九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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